@最高人民法院 消息,2025年2月的一天下午,四川省雷波县村民王某在归家途中,被9岁孩童夏小某投掷的石头击中头部。石头直径约11公分,王某当场倒地,意识不清。经医院救治,王某昏迷近8小时后苏醒,住院8天,夏小某父亲夏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,但拒绝承担王某后续前往北京多家医院进行治疗的费用。
\n王某表示,受伤后出现头痛、头晕、视物模糊、睡眠差、情绪低落、抑郁等症状,身心受到严重创伤。他先后前往北京多家医院治疗,后向夏某索赔医疗费、车旅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、住宿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万余元。多次协商未果后,王某将夏小某诉至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。
\n针对本案首要焦点,法院根据现场目击证人证言、派出所处警记录,认定夏小某为致伤行为人。针对费用争议,承办法官刘静认为,治疗头部损伤的合理费用应予支持,但治疗睡眠差、情绪低落、抑郁等的费用,需通过司法鉴定或医院的相关证明来明确与伤害的因果关系;而旧疾或与伤情无因果关系的治疗费用,不予认可。法官表示,维权需“以事实为依据”,过高的诉讼请求或混入无关费用,难以得到支持。
\n未成年人致害类案件,监护责任是“躲不开的法律课”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该案中,9岁的夏小某虽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但监护人夏某对其行为负有法定监管义务。山区常有的“孩子小不懂事”“没法24小时看着”等说辞,无法成为逃避责任的理由。
\n该案原被告双方放弃司法鉴定,最终,经巡回审判庭主持调解,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:被告监护人当庭对原告王某表达歉意,除已给付王某在雷波治疗的费用外,另行当庭赔付王某在外地的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999元;原告王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,并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144元。
\n原标题:孩童扔出11公分石头致人受伤 法院:孩子小不懂事不是免责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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